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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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引起大家关注,财政电子票据会有认证取代,是难以出现作假行为。随着网络信息发展,我们会发现很多东西都开始走“电子”路线,那么这些东西会出现作假吗?确实会有,但相关部门也会有管理的限制。也意味着,即使出现了作假,还是能被立刻识别的。
财政部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公众可凭借财政电子票据到公司报销,账务管理不再忙碌。
●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政部日前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新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中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医保部门、商业保险等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
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财政部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明确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累计开出财政电子票据4亿多份,涉及金额近万亿元,覆盖了所有行业和票据种类。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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